在第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張磊因翻唱一曲《南山南》贏得無數贊嘆聲,那英和張磊也正是憑借這首歌成為冠軍戰隊,那英甚至放言:“張磊扛起了民謠的大旗!”還因此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爭議進行到如今,又有了新劇情:近日,《南山南》的詞曲作者、原唱馬頔連發微博,直指張磊侵權。對此,律師給出了專業的答案:在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的情況下,張磊已構成了侵權,不但要停止演唱,還要承擔賠償損失。
《南山南》進入大眾視野當然與第四季《中國好聲音》有莫大的關系,張磊因翻唱此歌贏得無數贊嘆聲,那英和張磊也正是憑借這首歌成為冠軍戰隊。不過,得了冠軍之后,那英一高興,把話說得特別重,她說:“張磊扛起了民謠的大旗。”這句話后來也成了大家討論的熱點,喜歡張磊的人會說小伙子確實唱得好,是民謠嗓;對張磊感覺一般以及馬頔的粉絲則吐槽:“不靠原創怎么就扛起民謠大旗啦?”
爭議進行到如今,又有了新劇情:馬頔連發微博,對張磊在比賽收官之后依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把這首歌用于商業演出表達了不滿。馬頔表示:“扛起了中國侵權大旗,能不服么?至少兩次或以上,在不同場合以《南山南》為主要賣點進行商演及宣傳,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稍后,馬頔再發維權長文《咱們聊聊唄》,再提侵權一事。
馬頔表示不清楚張磊商演時,選擇演唱《南山南》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并坦言“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但隨后話鋒一轉,認為張磊“不接受也不拒絕,這么一直默不作聲是不是有點不太爺們兒了”。 至今,張磊及“好聲音”均未就此事給出回應。
無論《中國好聲音》還是《我是歌手》,都接連發生過類似事件。人們不禁要問:翻唱即意味著侵權嗎?濟南舜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業增,他坦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演唱《南山南》,的確會侵犯詞曲原作者的表演權。“據了解,該歌曲原作者與原唱屬同一人,因此可能會侵犯原唱的權利。”
有網友為了維護張磊直言,張磊在《中國好聲音》上演唱《南山南》,張磊本身并沒有責任和義務告知詞曲作者及支付費用,有這個責任和義務的,是《中國好聲音》組織者。對此,趙業增并不認同,他稱,侵權的責任應該在于沒有授權協議的翻唱者張磊。“侵權,首先會將演唱者作為侵權責任人,如果演唱者是在履行職務,則可能會由組織者承擔責任。”趙業增進一步解釋道,倘若張磊在演唱會上演唱此歌,或者簽訂了經紀公司,被公司要求在商業演出上演唱《南山南》,責任則由組織者來承擔。
以后還能不能聽到張磊版《南山南》呢?趙業增稱,在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的情況下,如果被認定侵權,就要停止演唱、賠償原唱的損失。
同場加映早就發生過同樣的事。 李代沫VS曲婉婷 李代沫是“好聲音”第一期選手,唱的《我的歌聲里》打動了不少人。網上還流傳著他為參加某汽車品牌活動而拍攝的《我的歌聲里》MV。2012年8月3日,環球音樂華語部在微博上公開致李代沫的律師函,認為對方在 使用曲婉婷作品時存有侵權行為。曲婉婷發微博稱:“有人投資拍MV,拍電影,但不和歌的創作者溝通一下,拿來就用,完全無尊重版權意識。”
汪峰VS旭日陽剛 2010年,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憑借翻唱《春天里》紅遍網絡,并因此上了央視春晚。次年2月11日,其經紀人黎冬透露,接到《春天里》原 唱者汪峰方面的來電,明確要求旭日陽剛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對于這樣的結果,黎冬表示“尊重他們的意見”。汪峰停止授權的聲明,在網絡上引發極大關注。有人支持他保護著作權,有人則斥責他此舉皆因羨慕嫉妒恨,故意“打壓”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