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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千回到香港后,在2007年5月29日接手齊鵬賬戶后的第一天就打電話來,推薦齊鵬購買和星巴克股票掛鉤的KODA,并說這是個“一年期的票據”,不會有風險,雖然齊鵬對該產品一竅不通,但是出于對該銀行的信賴,齊鵬還是爽快地同意了。
往后的幾個月,他陸續不斷地接到薛千的電話,推薦他連續購買了30只KODA,合計最大交易金額為5,000萬美元,他出于信任都同意了。
到12月底,齊鵬突然接到銀行的電話,告訴他賬戶保證金不足,要他補錢進來,這讓齊鵬大吃一驚,他打電話問薛千。薛千告訴他,有6只KODA跌破了行使價,所以他必須以行使價每天雙倍買入該6只KODA掛鉤的股票。
齊鵬提出終止。薛千的回復是,每只KODA的期限都是一年,所以無論股票價格怎么跌,齊鵬都必須按照原定的價錢,每天雙倍購入這只股票連續購買一年,而且他賬戶中必須要有連續一年雙倍購買6只KODA項下股票所需的全部資金。如果不補錢,銀行方只能斬倉。而斬倉的損失更大,那意思是把他賬戶的全部股票全部以斬倉當天的價格賣出,然后,用以抵算他本來應該繼續買的股票:當時約定的股價,乘以需要購買的倍數,再乘以剩余沒有交割的天數(如剩余半年就是150天),還要再加上KODA產品協議里的一個額外多賠的系數10%或15%,這樣一算,齊鵬不僅拿不回錢,還要倒欠銀行錢。齊鵬驚慌失措,他開始懷疑是不是薛千出于個人私利,錯誤地為他買入了錯誤的產品。他親自到香港總部投訴。對方答應一定會徹底調查這個事情,然而,調查拖了整整兩個月,股票還在繼續買,調查結果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并沒有犯錯,沒有任何責任。
到了2008年的2 月,薛千更加頻繁地打電話來要他補錢,現在賬戶上的錢不夠連續一年雙倍購買6只KODA項下股票所需資金。齊鵬感覺自己被套牢了,驚慌失措的他在2008年8月17日向香港金管局投訴,可直到兩年后的今天,金管局還是沒有任何明確回復給他。
每天十幾萬地虧,齊鵬夫妻開始整夜整夜地失眠,幾次妻子還夢到兒子淪落街頭哭醒,他們干脆就不睡了,早上三四點就起來跑步。他的體重銳減,而妻子的頭發也開始大把脫落。
2008年10月初,由于齊鵬再也沒有能力給銀行補錢,他的賬戶被強行斬倉,斬倉后他500萬美元的賬戶變成了5萬美元,巨額損失99%,495萬美元灰飛湮滅!
這樣的打擊,幾乎讓齊鵬緩不過勁來,他無法原諒自己,他覺得是自己出了問題,甚至幾次想到自殺。直到2009年7月,齊鵬偶然看到了“打折股票網”,這個網,是一群受害者共同建立的,上面有和他買過同樣合約產品的人發帖申訴,也有受害者的許多專業分析,齊鵬這才知道自己購買的KODA(累計期權),是一種風險為最高級別的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本質是和銀行對賭。這個對賭其實充滿不對等,因為如果漲,按照規定,漲到行使價的103%這個合約就自動解除,銀行最多只交給買方一個月的股票,然而如果跌到行使價以下,無論價格跌到多少,買方都要按照約定的價格雙倍購入,而且必須連續購買一年。
“我和銀行對賭,你說銀行的理財經理哪有可能推薦利于我的股票。”齊鵬這才意識到問題的根本。
接著齊鵬發現一個問題,因其高風險性,香港證監會規定KODA的購買者必須是專業投資者。而對專業購買者的資格認定,法律中清楚寫明,必須購買股票等各類理財產品五年以上,以及具備專業理財知識。他完全不具備,在開戶時故意使他“被”成為了專業投資者。
也是在這個時候,齊鵬才理解,為什么黃貞曾經不斷追問他,是否是美國國籍。由于KODA在投資市場里巨大的壞名聲,美國已經禁止任何銀行將KODA賣給任何美國公民,禁止美國公民參與這種注定不對等的“博弈游戲”。任何購買此類產品的案例,美國都判例,拒絕承認,并向銀行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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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建議齊鵬打官司的,就是賴建平,而他,也是“香港銀行受害者聯盟”的發起人。雖然不愿意承認,但推掉其他全部工作、退出合伙的賴建平,現在全部的事情就是,和香港荷蘭銀行打官司。作為一名律師,連他自己都沒想到,有一天會被一個金融產品坑了,而且身為律師的他竟然毫無招架之力。
賴建平至今無法原諒張寧,那個他曾經引為自己人的朋友。張寧從美國留學回來后就到香港荷蘭銀行擔任理財顧問,張寧的老師是某知名商學院的一位教授,他們是通過張寧師母認識的。賴建平的太太和張寧的師母都是江西財經大學的校友,又同為江西老鄉。所以,當張寧提出為賴建平做理財服務時,賴建平一口應承下來,稀里糊涂開戶之后,他不但同意她到自己的辦公室去介紹產品,還幫她聯系了幾個朋友一起去聽。張寧女兒在香港讀書,平時她也住在香港,但是每次到北京,賴建平都要請她吃飯、喝咖啡,周末賴建平和家人一起去郊外游玩、泡溫泉,只要張寧在北京,也少不了邀請她一塊兒跟著去,張寧幾乎成了他們家庭中的一員。
當張寧要賴建平簽一個開戶文件時,他也就理所當然地簽了,但比起齊鵬和郝婷,長期從事法律業務的賴建平多少有點警惕心。由于個人認知方面的原因,賴建平的側重點是銀行的真實性,首先擔心的是這個銀行的真實性、可信度。為此,他和妻子特意去了一趟香港,他向荷蘭銀行香港分行總部的賬戶里存了6萬港幣,然后走出幾條街外的一個營業部取出了一千元港幣。錢取出來,他心里的懷疑煙消云散,證明銀行確實是真的,不是皮包銀行。
回去又在網上核實。他發現香港荷蘭銀行名稱的最后結尾是N.V.,他用英文查來查去不知道這是什么意思,為此,他又特意寫郵件過去問,張寧告訴他:N.V.在荷蘭是“有限公司”的意思。這下他才放了心,將400萬打入了香港荷蘭銀行的賬戶,并聽從張寧的建議買下了所推薦的“理財產品”。
剛開始,賬戶里賺了一些小錢,但到了11月底,市場見頂之后,香港荷蘭銀行突然給賴建平打了十幾通電話,說賬戶里的保證金不夠了,需要追加,否則就要強行斬倉。這樣的電話隔幾天就來一次,一次就要求補幾百萬,中間甚至下了4次書面通知。保證金不夠是什么意思?他打電話問張寧,張寧告訴他:這一切都是按合同來做的,沒有問題。后果的嚴重性很緊急地擺在那里,倉促間賴建平不得不按對方的指示做。三個多月中,他東拼西湊,傾盡全部身家,甚至以高息向別人借款。最終,投入賬戶的資金從最初的400萬增加到了2,000萬。一邊是借的錢要支付高額的利息,一邊因為人民幣升值,匯率每天都在損失,保證金存在賬戶里兩頭都在虧錢。
賴建平不明白,一個什么“理財產品”需要交這么多的保證金?他開始覺得,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蹊蹺。他向香港荷蘭銀行追要有關保證金比例的規定,但沒人能給他一個明確的規定,相反,銀行強調“有絕對的單方面決定保證金比例的權利”。對此,賴建平無法理解, “你們聲稱我們在文件上簽了字,是哪一份文件、哪一個條款規定了?